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子女抚养费规定在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证未成年人能健康地成长,避免出现父母遗弃未成年人情形,或者父母不支付其在成长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国家立法机关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父母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你是否知道,子女抚养费规定在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一、子女抚养费规定在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已经失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父母不给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认为父母只需要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即可,实际上,抚养费是指孩子还在成长过程中需要花费的一切必要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费都是需要支付的。对于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未成年人可以寻求援助律师的帮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复审费用是多少 商标复审要好多钱
      商标复审费用是多少商标复审要好多钱一、商标复审费用是多少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量45克判多少年?如果属于一般毒品,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海洛因或冰毒,应当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三......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交税吗?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交税吗?离婚财产不需要交税,比如夫妻间因离婚过户房产和车辆,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我国目前离婚财产是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如果夫妻......


·普通合伙企业更改注册资本手续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更改注册资本手续是什么?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
      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只要借款人承认的还是有用的。当然超过了二十年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民事诉讼法拘传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拘传的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见到许多必须到法庭的相关人员,法院警察两次传票,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相关人员,人民法院......


·轻微刮蹭有必要报警吗
      对于开车的朋友们来说,最怕的就是遇到交通事故,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怕是都不希望发生,哪怕是遇到小小的刮蹭。特别是一些新手车主朋友们因为不熟练难......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寻衅滋事取保候审以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我国现处于文明社会,大部分公民都会选择遵守既定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会实施违法行为,但是不少青少年的权......


·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很难吗?
      离婚财产分割强制执行很难吗?如果判决生效,有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就会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拒不执行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


·一、户主与法定监护人有关系吗?
      一、户主与法定监护人有关系吗?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法定监护人跟居民户口的户主没......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有哪些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有哪些一、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破产欺诈行为十分严重,不仅侵害债权人利益,损害职工利益,而且破坏了诚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