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公司都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设立公司首先要解决的事情便是筹资。所筹集来的资金即为注册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相应的职责,分得相应的利润。今天我们就要给您介绍一下有关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规定。
  
  一、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指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是企业据以向投资者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中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分类
  
  1.依据主体
  
  投资人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主体分为六种:
  
  a.国家资本
  
  国家资本: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本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
  
  b.集体资本
  
  集体资本:是指由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
  
  c.法人资本
  
  法人资本:是指其他法人单位投入本企业的资本。
  
  d.个人资本
  
  个人资本: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
  
  e.港澳台资本
  
  港澳台资本:是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f.外商资本
  
  外商资本:是指外国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2.依据形式
  
  实收资本按照投资形式可划分为:货币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三种。
  
  a.货币资金
  
  以人民币现金投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入账。
  
  以外币投资,应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有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协议约定汇率折算;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算。
  
  b.实物(固定资产、材料物资):需审计等权威机构认定其入账价值来核算其实收资本。
  
  c.无形资产:一般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70%,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
  
  三、区别
  
  区别1
  
  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
  
  (1)注册资本
  
  企业要进行经营,必须要有一定的"本钱"。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明确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也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2)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到企业中的各种资产的价值。所有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偿还,可以长期周转使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与其注册资本相一致。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实有资本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擅自改变注册资金或抽逃资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此外,还有一点应注意,就是企业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筹集资本,既可以一次筹集,也可以分次筹集。分次筹集时,所有者最后一次投入企业的资本必须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以内缴足。因此,在某一特定的期间内,企业实收资本可能小于其注册资本的数额。
  
  区别2
  
  (1)从来源和性质看。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并依法进行注册的资本,它体现了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的出资中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2)从用途看。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构成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同时还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的依据。
  
  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不体现各所有者的占有比例也不能作为所有者参与企业财务经营决策或进行利润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据。
  
  四、确认
  
  企业应按照企业章程、合同、协议或有关规定,根据实
  
  际收到的货币、实物及无形资产来确认投入资本。设立公司必须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
  
  (1)对于以货币投资的,主要根据收款凭证加以确认与验证。对于外方投资者的外汇投资,应取得利润来源地外汇管理局的证明。
  
  (2)对于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以各项有关凭证为依据进行确认,并应进行实物清点、实地勘察以核实有关投资。房屋建筑物应具备产权证明。
  
  (3)对于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以各项有关凭证及文件资料作为确认与验证的依据。外方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通过上述文章的内容描述,新《公司法》关于实收资本的具体内容一目了然。现在是提倡“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创立自己的公司,就要多多了解有关《公司法》的内容,关注时事,要抓住点,维护自己的利益。希望我们今天所做的整理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个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如何处理?
      2个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如何处理?一、电动车逆行被撞责任划分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双方责任时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并结合以下情况做出:交通事故......


·患者死亡法官不准司法鉴定应该怎么办?
      发生严重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属为了弄清死因,追究医疗机构责任,可以申请做死亡司法鉴定。但是如果遇到患者死亡法官不准司法鉴定的情况,......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吗?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应当向法人代表报告,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受理;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


·关于汽车撞墙交强险赔偿吗?
      汽车撞墙交强险赔偿吗自己开车碰到墙上了只有交强险,不能找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只赔偿双方事故中,引起的第三方损失,只有购买车损险,才可以赔偿自身......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怎么办
      国家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限制还是让很多普通老百姓都特别关注的,有的时候,人们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了以后自己对土地的相关收益问题会受到限制,......


·追尾全责有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
      追尾全责有误工费赔偿是否合理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1、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


·一、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怎么认定?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怎么认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在生活中是非常容易发生纠纷的,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是很难协商一致处理的,这个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你知道该如何处......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
      哪些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1、产权不明的房子不能买买到产权不明的房子面临的将是无穷无尽的麻烦,所以买房之前必须要将自己房屋的产权弄清楚。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