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父母,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得不对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用地,农民失去了土地自然应得到相应的补偿。所以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农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为了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家制订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相信您内心对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国家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征收,但同时要注意,土地征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一切走法律程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裁定和刑事判决有什么不同
      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判决是对案件实体问题的处理,刑事诉讼中的判决即是根据案件事实和适......


·有限责任股东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责任股东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


·
      ...


·劳动合同没解除应该如何办
      劳动合同没解除应该如何办假如员工归属于自动离职,沒有履行消除劳动合同书的支配权,当自离一段时间后,按常情用人公司应当消除了劳动合同书。假如......


·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言词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反映案件事实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常见的证据材料有书证、物证以及当事人的口头陈诉......


·非法集资报案和立案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法和民事法在运用的时候,都需要满足国家的规定以后,才会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针对非法集资也是如此。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时候令您防不胜......


·代办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在生活中,租赁人把闲余的房屋或者其他的闲置物租赁给另外的承租人,签订的合同就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屋......


·成都公司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
      成都公司转让股权流程是什么?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什么?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


·机动车违章扣分首先去车管所、交警大队或通过手机等
      机动车违章扣分首先去车管所、交警大队或通过手机等方式查询一下有无违章,查询后分别进行处理:网上公布的机动车的违法信息的处理,扣分在3分以下的违......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该如何划分呢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该如何划分呢一、发生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该如何划分呢(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撤销和宣告无效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商标无效宣告一般是没有按照合法的程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