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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

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们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对减刑和假释的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
  
  因此,拘役和管制是不能假释的,但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行为的,那么也是有可能减刑的。
  
  二、适用假释的时间条件
  
  
  (一) 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81条又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二) 消极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首先,不管对累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其次,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最后,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此外,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综上可知,对于被判拘役或管制的犯罪分子来讲,是不能适用假释的,但还是有可能减刑。这是由法律规定的假释和减刑的适用对象决定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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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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