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后主动自首能减刑吗?

自首也就是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不过,并不是说犯罪嫌疑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投案就会被认定为自首。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追捕过程中投案是自首吗?我国刑法鼓励犯罪嫌疑人自首,那如果是在犯罪后自首能减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追捕过程中投案是自首吗
  自首是犯罪分子在犯罪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服法的行为。构成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2、必须是犯罪人自动交待自己的罪行;3、必须是自愿认罪服法。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虽实施犯罪行为后出逃,但在有关机关追捕未获的情况下自动投案,并如实陈述罪行,且没有再次逃避司法机关侦查、预审和审判的行为,说明他已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惩处,也意味着他终止了因自己犯罪行为而造成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自行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司法机关可给予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决定。
  二、犯罪后自首能减刑吗?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根据上面的规定,也就说在我国自首不一定能得到减刑。法律对此的描述是“可以”,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引起社会强烈的犯罪分子,法院主要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审判。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而减刑则是在罪犯服刑期间,两种其实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只不过要是能够认定罪犯存在自首情节的话,那一般在量刑处罚的时候,法院会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但与之后的减刑没有什么关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入职之前我们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进行证实自身的言辞以及办
      企业入职之前我们是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进行证实自身的言辞以及办理一些相关事宜的,不过当前对于入职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人都不知道,事后再进行准备寻......


·大家经常听到的就是工伤。但是实际上除了工伤还有工亡
      您经常听到的就是工伤。但是实际上除了工伤还有工亡,相比较而言,工亡显的更加的严重。因此,用人单位需要对工亡的人进行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工......


·可以追究诈骗罪民事赔偿吗?
      你有没有收到诈骗信息呢?诈骗是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很多诈骗嫌疑人有着高超的骗数,被诈骗人一般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诈骗罪也是一种......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是什么?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很多情况下,双方解除......


·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要资料有哪些
      在我国企业中,由于发展需要经常会成立分公司,众所周知,营业执照是一个单位的合法经营的首要条件,分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营业执照,那么......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


·夫妻在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夫妻在离婚后房产怎么分配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有哪些?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


·吉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什么?
      一、吉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什么?吉安县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何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