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民法总则》相应废止。
  
  民法典对民事活动进行了基本原则,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与其他组织一样,是实现特定目标的手段。那么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呢?下面请和我们一起来看看答案。
  
  
  一、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上讲,法人与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二、民法典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条件?
  
  
  《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四、法人的住所在哪里?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五、法人登记信息怎么变更?
  
  
  (1)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六、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与义务由谁承担?
  
  
  (1)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A、法人解散;
  
  B、法人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A、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B、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C、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D、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法人解散怎么进行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法人的终止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十、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规定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从上文中我们了解到法律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等条件。与此同时,法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具有住所,如果法人因为终止、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解散的需要进行结算并将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按照顺序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后买房的产权属于哪一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供夫妻双方家庭生活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不动产尤其是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归属的纠纷,......


·娄底市征地补偿款发放标准是多少?
      娄底市征地补偿款支付标准是多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娄底市区I区补偿标准为99000元/亩,II区补偿标准为84000元/亩,III区补......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
      一、被执行人房产查封买卖合同解除的方法有哪些?第一种是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


·怎样判断代购网站是不是合法?
      怎样判断代购网站是不是合法?如今,互联网越来越发达,凭借一个互联网即可联系了整个地球,越来越多人借助互联网海购代购。但是有些人却借此生财,制......


·修订后的征管法的内容有哪些
      修订后的征管法的内容有哪些变动?征管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且该法律前后经历了三次修订,那么修订后的内容究竟有哪些变动呢?了解这......


·欧盟商标费用的规定是什么?
      一、欧盟商标费用的规定是什么?欧盟商标费用的规定是存在着不同标准的收费状况,一般情况下几千元左右,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


·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
      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一、被告缺席的开庭程序是什么?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机动车无交强险 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部分人已经过上了小康生活,城市生活节奏加快,车辆已经普及,但是,车辆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无论......


·判刑后怎样减刑最快
      我国刑法规定了被判处刑事处罚的罪犯可以减刑,减刑主要是针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这几种自由行而言,并未对财产刑、生命刑和权利刑涉及,......


·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河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