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一、扒窃零口供还会进行判刑吗?
  
  会的;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法院也会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虽然法院不会就此从重处罚,但也不会从轻处罚,因为刑法规定,被告人主动认罪的,可以从轻处罚。
  
  二、零口供的定罪原则
  
  口供作为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被称为“证据之王”,对证明案件事实确实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在相当长时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曾存在轻信口供的错误证据观,甚至为追求口供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使口供的证据价值得以重新定位。
  
  1、慎重原则
  
  “慎重”在常义中是行为处事的态度,将其作为“零口供”定罪的基本原则,是“零口供”案件自身特征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零口供”案件的客观真实存在两种现实可能:一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无供可录。二是虽然中国刑诉法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相反明确规定其对讯问有如实供述的义务,但一些已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出于各种原因,如抱有侥幸或顽抗的心理,不如实供述或拒不供述,呈现“零口供”的情形。正是由于“零口供”案件存有这两种可能,且对第二种情形中被告人定罪必须依赖“确实充分”的其他类别证据,因此对“零口供”慎重定罪,不仅是审判人员办案的基本态度,也是判定此类案件罪与非罪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其次,“零口供” 定罪慎重原则符合平衡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的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取向。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实质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选择,现代刑事诉讼理念追求两者的平衡,甚至以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为前提和基础,这也是成熟法治社会对刑事诉讼应有的价值取向。因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为社会的整体利益,实现国家的法治,其最终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法治理念在刑事诉讼中的落实就是最大限度维护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因此,“零口供”案件应严格贯彻定罪慎重原则。
  
  2、充分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原则是“零口供”定罪的应有之义。定案证据“确实充分”,也是中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现行刑事诉讼依然采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该标准不仅提出刑事诉讼证据质的要求“确实”,也要求证据在量上须达到“充分”的标准,二者缺一不可。具体而言,对“零口供”定罪的诉讼证据,一是要求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以合理排除,且根据已认证的证据对案件作出的判定结论具有唯一性;二是案件的每一节事实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和固定,没有证据的事实不能认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是零口供是不会影响法院进行判决的,对于案件的判刑一般主要的就是看证据,有合法的证据才能让案件水落石出,所以,作为当事人一定要配合好执法人员的调查,才能减轻自己的刑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为哪一地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从债务人的行为或者是债务人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析判断债权人撤销权是否成立。对于对于债权人撤销......


·最高检公安部换押需要换押证吗?
      最高检公安部换押需要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


·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么?
      非婚生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么?在实际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十分尴尬的,通常得不到父母的承认,生活也得不到保障,针对此问题,我国法律作......


·有期徒刑7年何时可以减刑?减刑多少?
      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公民违反刑法,都会判处有期徒刑。当然法律并不是冷漠无情,如果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罪态度积极等,有期徒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


·租房子的时候,房东都应该给我们写一张房租收据。写房东收据的目
      租房子的时候,房东都应该给我们写一张房租收据。写房东收据的目的是可以证明我们交了房租。那么,房租收据怎么写。下面就有的我们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


·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方法有哪些,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利率计算方法有哪些,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利率,利息是怎样计算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


·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
      向法院申请行使撤销权的适用情形一、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


·哪些情形下会判离婚
      现在人们的思想已经不再那么传统,离婚变成了很常见的事情,而这其中也不乏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的。这种时候,一般需要法官做出离婚判决才行。那么究......


·交通事故脚扭伤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交通事故脚扭伤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三类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


·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放弃抚养权可以后悔吗?
      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放弃抚养权可以后悔吗?一、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放弃抚养权可以后悔吗?(一)抚养关系可以变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