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
  
  对于工程建设而言,确保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质量上面说的过去,工程项目才能发挥其效益,满足人们的使用。我国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制定了很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标准。那么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二、工程质量标准分类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标准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与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就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标准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建设工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在现有的技术、管理条件下尽可能地保障建设工程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设工程的建造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
  
  通过上面这篇短文,我们简单介绍了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分类方面的知识。工程质量国家标准有多种分法,包括根据工程的约束性划分、根据工程内容和属性划分等。国家标准是工程质量验收执行的最高标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方施工环境不同,因此工程项目验收除了满足国标外,还要达到当地的质量标准要求。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
      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一、财产保险基本险包括哪些1、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以第三者请求被......


·在中国男生几岁可以结婚
      在中国男生几岁可以结婚我国结婚登记年龄:女性和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分别是20和22周岁。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7条规定:“结......


·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认定 怎么对非法拘禁罪认定
      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刑法为预防和打击这种严重侵犯他人身体自......


·内蒙古车祸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车祸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
      法律中规定的刑事二审期限是多长启动刑事二审程序,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而提起上诉,当然也有可能是检察院进行抗诉。而进入了二审程序......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么?1、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


·无责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无责情况下的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二、注意......


·强奸罪都有哪些构成要件
      强奸罪都有哪些构成要件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


·借贷合同公证该怎么办理
      借贷合同公证该怎么办理一、借贷合同公证该怎么办理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由借贷双......


·什么情况辞职无须提前通知?
      什么情况辞职无须提前通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是什么呢?
      公务员辞退的程序是什么呢?是由所在单位根据事实情况,填写辞退申报表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被辞退的可以领取辞退金或是失业保险金。对辞退不服的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