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无中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人利用互联网,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无中生有,捏造假象的评论,这就属于侮辱诽谤他人了。诽谤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并且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那么,互联网辱骂诽谤怎么告诽谤者?下面,我们就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一、侮辱诽谤他人怎么法院起诉首先您需要收集证据,特别是收集到对您有利的证据一定要保存完善,然后就是到法院起诉,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侵权地法院都可以的。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的具体解答了,在向法院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证据,这样可以帮助自己获得案件的胜利。起诉是一种可以快速保护自己的权利的办法。如果遇到他人的诽谤,您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协议双方抚养可以吗?
      离婚协议双方抚养可以吗?一、离婚协议双方抚养可以吗?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


·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什么?关于加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规定是需要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


·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
      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一、泄露商业机密的后果有哪些?泄露商业机密就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


·法律规定f绑架罪量一般判多少年
      法律规定f绑架罪量一般判多少年一、绑架罪量一般判多少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月中旬辞职有这个月工资吗
      有,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乘以出勤天数。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建设合同纠纷案例中有哪些相关法律问题?
      随着现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国民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各地区的城市化建筑显著加快,使建筑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实际上我国的兼职市场本身尚不规范,......


·员工劳动合同书社保是如何规定的?
      员工劳动合同书社保是如何规定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


·相关法规编辑
      相关法规编辑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


·装修承包合同模板怎么写? 现在的家庭装修大部分都会集体承包
      装修承包合同模板怎么写?现在的家庭装修大部分都会集体承包给装修公司,这中间就涉及到了双方之间的利益问题,为了维持双方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利益双......


·冒充老中医诈骗怎么处罚
      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