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对于申请国家赔偿次数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自己的行为对别人的权利遭到侵犯,就应该赔偿,国家也是不例外的,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国家事务中对别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犯,也是需要进行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一样,要以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偿。有的人在申请国家赔偿时不知道国家对于申请国家赔偿次数有规定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次数规定
  
  根据我国的赔偿法规定,对于国家赔偿的次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只要国家具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不用拘泥于次数。
  
  《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规定,对于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国家赔偿一般是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来赔偿;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每日赔偿金;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需要根据造成情况来按照标准分别进行赔偿。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只要收到国家侵犯权利的,就可以进行国家赔偿的申请。对于国家赔偿来说,是国家对于公民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或者侵权行为,由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就可以领取国家赔偿金额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地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工地高空坠物安全责任书为了健全本标段的工作制度,加强挖桩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免除的情况都有哪些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商品房是大额消费品,而一些开发商在合同中预设了一些条款,使购房人掉进陷阱。(一)订购金陷阱有些购房人在......


·水果定购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果品生产,安排好市场供应,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一、拒赔误工费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
      一、拒赔误工费起诉保险公司可以吗?可以起诉保险公司支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


·民事诉讼法律赔偿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赔偿流程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律赔偿流程是什么?法院判决赔偿后,如果不赔偿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第二步:法院受理。......


·主动离职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离职需要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夫妻离婚国家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归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使......


·我生产食品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
      我生产食品别人抢注了商标应该怎么办(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


·如果不认同工伤认定可以怎么解决
      如果不认同工伤认定可以怎么解决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经常会有国家在各地征收土地、进行拆迁等消息,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