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
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
实践中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确定的争议并不少见。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进行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生活,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间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种观点也可以简称为“鉴定截止论”。
另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种观点可以简称为“复工截止论”。
上述“鉴定截止论”的立场有待商榷。如果职工因工受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则无停工留薪期,亦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决定其停工留薪期有无或者长短的唯一标准。因此,劳动仲裁、法院在确定停工留薪期时,应充分考虑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或根据职工的病休证明来认定。停工留薪期并不必然以评定伤残等级的时间为届满标志。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但并非工伤发生之日至评定伤残等级前,均为停工留薪期。现实生活中,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不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很多。对此,职工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做出伤残鉴定的时间,距事发之日就可能长达12个月。如果不考虑医院的意见,以及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一味地将这段时间均作为停工留薪期,很可能造成停工留薪期过长,与职工的实际伤情不对等,从而违背了设立停工留薪期的宗旨。同样,如果采用“鉴定截止论”的观点,那么可能造成对用人单位的不公。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应该是在劳动者有必要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的,才能算作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者能够正常劳动而不需要暂停工作,实际上是丧失了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和前提,不能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假设一概采用了“鉴定截止论”的话,那么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情形:劳动者为了获得更长的停工留薪期而在伤情稳定后不主动去或者拒绝单位的要求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劳动者拖的时间越长,其可以获得的停工留薪期越长,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失公允。
综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实践中认定停工留薪期可以根据医院伤情诊断意见和医嘱来认定,若没有医嘱证明的,可以参考伤残等级来认定。
这一点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并非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支付,当然,享受停工留新的待遇是有期限限制的,而这个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资条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
工资条模板的格式是怎样的?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当初签订规定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时向职员发放工资,但是若职员的工资达到了个人所......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有什么用途?在我国自然人是不能够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国家规定二楼土地管理法规,如果需要使用土地的话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传销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
?传销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传销与非法集资都是通过一定非法手段吸取公民资金的犯罪行为,那么传销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处罚呢?组织、领导传销的一般判处3年......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专利权申请成功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即可以对外授权他人使用专利,或者是转让自己的专利,获得相应的报酬。其具体的利益关系可以根据合同......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原则是什么为了确保安全和能够投入正常的使用,一般工程项目会有相应的较为严格的质量要求和建设标准。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不少由于工......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
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是怎样的?执行裁定失职罪判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诉前的财产保全时效是多久?
诉前的财产保全时效是多久?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
·一、农村自建房遗嘱公证手续是什么?
一、农村自建房遗嘱公证手续是什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多人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定什么罪名?
多人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定什么罪名?一、多人私闯民宅寻衅滋事定什么罪名?定寻衅滋事罪或者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否达到轻伤并不是构成“寻衅滋事......
·关于司法鉴定费能返还吗?
在生活中我们知道,在诉讼是需要申请做司法鉴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很多人对于这件事都不是很清楚。有些人本来生活条件就不是很好,更不要说支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