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一般来说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用于拍卖、抵押等商业性操作的,但是拥有国有土地的企业常会为了能够让土地的利益最大话,常会希望可以将手头的国有土地转化成集体土地,然后在进行相应的商业运用,从而最大限度的提升土地的价值,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的条件是什么样的?(一)国有土地能不能与集体土地置换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也是国家在一定年期内,继续向土地使用者无偿提供生产经营的场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划拨方式获取的国有土地应该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以与政府协商进行土地间的等面积置换,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不具有处分权,处分权就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由原做出划拨决定的机关收回国有土地。(二)国有土地置换集体土地有哪些条件国有土地可以置换成集体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需满足条件: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2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置换所获收益抵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置换是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意义上的转让即买卖,出让方交付物或权利,受让方支付价款。而在置换中,一方在交付物或权利时,从另一方受领的不是价款,而是另一物或权利,表现为物或权利的交换,这种形式上的差别不能改变转让的本质,适用相关的法律调整当无异议。以上就是关于国有土地是否能与集体土地进行置换以及置换时需要什么条件的讲解了,总而言之,国有划拨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是可以进行置换的,现在国家政策要求对这方面已经放开很多,为了资源整合节约用地,在办理置换时只要符合置换标准,按照规定处理,就能很快的完成。国有土地可以与集体土地进行置换是您都清楚的事情,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置换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的。其实所谓的置换也就是土地使用权证转让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所以说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其实和土地转让的方式是类似的,同样也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九江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


·向法院申请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向法院申请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首先应该向法院提交申请,在申请之前应该要递交材料,只要申请人满足法定的监护人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成为监护人......


·协议离婚变更抚养权相关知识
      夫妻离婚后,抚养权一般都是由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给夫妻的哪一方,判决的标准是夫妻哪一方的抚养能力高低。这种判决的标准就没有考虑到孩子以及当事人......


·保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我国商标被海外抢注怎么办
      我国商标被海外抢注怎么办我国商标在境外被抢注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无效请求。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利害关系人可向日本特许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未成年犯罪一律不公开年龄规定有什么?
      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分为很多种,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有从宽处罚的规定的。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审理方面也是有着和成年人犯罪审理不一样的规定。......


·偷税漏税几十万的处罚是怎样的
      偷税漏税几十万的处罚是怎样的偷税漏税十万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偷税漏税30万量刑2018是:偷税漏......


·一、结婚未同居离婚彩礼怎么算?
      一、结婚未同居离婚彩礼怎么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居民装修物业可以收取保证金吗
      居民装修物业可以收取保证金吗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


·出轨没有证据不认罪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一种情况就是,因夫妻中的某一方出轨而导致的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夫妻双方中出轨的一方一般属于婚姻过错方,在进行财产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