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在借贷中债务人往往需要保证人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的同时也拥有相应的权力,如抗辩权。一般担保人虽然可通过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免于连带责任的承担,但是要想行使先诉抗辩权就必须满足其行使条件才可。那么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的介绍一下。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此属一般保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一、一般保证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民法典》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
  
  二、一般保证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限制性条件
  
  先诉抗辩权固然是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设置的,但是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势必给债权人带来不利,因而《民法典》作了如下限制性规定。
  
  1、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2、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此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理解,而应掌握法律的精髓,即只要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不论债权人是否曾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取得执行名义的判决或者仲裁,更不论债权人是否已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直接请求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先诉抗辩权。
  
  3、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没有主张先诉抗辩权,而径行清偿债务或者承担清偿债务的,应当视为保证人抛弃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不得再主张先诉抗辩权。
  
  如果担保人所担保的对象发生了债务纠纷,而担保人为一般担保人而非连带责任担保人,且满足行使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条件的就可在诉讼前或仲裁前行使先诉抗辩权以免除自己的担保义务。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行使抗辩权属于一时抗辩权,行使者在先诉抗辩权消灭后仍需承担起担保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给员工合同现在被辞退怎么赔偿?
      不给员工合同现在被辞退怎么赔偿?公司不给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合同违约怎么承担责任?
      合同违约怎么承担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


·农村里的建房协议书范本
      在我国,农村居民有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过去农民朋友都是自己买材料,然后找亲戚朋友帮忙盖房子,但是最近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选择将自己......


·双重劳动关系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日常生活中,有的人同时在两个单位工作,领取两份薪水,这种在法律上面称为双重劳动关系。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职工......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


·电信诈骗提供手机卡判多久?
      电信诈骗提供手机卡判多久?提供手机卡电话诈骗,属于协从犯,应当结合实际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煤矿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合伙企业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


·醉驾后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驾后事故怎么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现在关于伤残方面的赔偿,都统一使用赔偿系数进行系统化处理的。伤残等级中显示伤害程度最恶劣的是第一级别,最次一级是第十。根据......


·分居可以导致两个人自动离婚吗
      分居可以导致两个人自动离婚吗?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离婚方式有两种: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


·一、醉驾致人伤残应该怎么判刑?
      一、醉驾致人伤残应该怎么判刑?以交通肇事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