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隐名股东如何才能行使股东权力?

隐名股东如何才能行使股东权力?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姓名及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而由他人代持股权的出资人,无权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显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港澳台同胞作为投资主体的限制性规定。从现有的审判案例来看,显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自然人。(2)隐名股东是在隐名股东合同中,与显名股东相对应的实际出资方。从对现有案例的统计可见隐名股东资格不受过多限制,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隐名股东合同只能由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两方组成。但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数人。如数个隐名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显名营业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或数个显名营业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隐名投资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合同。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显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对于隐名股东的具体认定,应当符合上述规定的特征,另外对于相关权益的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的股东行为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还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年?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


·转正一个月被辞退有补偿金的
      转正一个月被辞退有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遇到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最容易出现的纠纷就是欠债不还。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债权人来讲,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而需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应对,争取可以要......


·离婚时的财产是怎样分割的
      夫妻离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自然是双方存在共同的财产,如果之前就约定好了财产AA制的话,这时一般就不会需要对财产作出分割。那在需要对夫妻共......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不动产买卖其实是关于房屋的买卖,由于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日后也会涉及到过户问题。因此就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不动产......


·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 夫妻约定自己还债有效吗
      生活中出借人经常遇到这类问题:把钱借给了有夫妻关系的一方,等到还钱时,另一方就以自己没借钱为由不还债。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能否由另一方还债......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意外需要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的签订都是为了保障当事双方的利益这也意味着合同一经签订即代......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包含什么内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包含什么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范本甲方(抵押人):乙方(抵押权人):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城......


·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