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 夫妻约定自己还债有效吗

生活中出借人经常遇到这类问题:把钱借给了有夫妻关系的一方,等到还钱时,另一方就以自己没借钱为由不还债。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能否由另一方还债呢?有的债务人认为自己约定了夫妻一方债务自己还,这种约定对出借人有效吗,夫妻约定自己还债有效吗?看了下面的内容就知道了。
  一、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夫或妻一方,该笔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借款人夫或妻个人债务,由夫或妻一方承担: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二、夫妻约定自己还债有效吗
  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有法定共有财产所有制和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其中,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为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形式。夫妻之间对财产安排和处理的效力仅及于夫妻双方,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处分共同或各自所有财产的意思自由,但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损社会善良等。因此,夫妻之间的借款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除非能否证明第三人对此是明知的。当然,夫妻更不能以借款形式,逃避向他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出借人把钱借给别人以后,会遇到夫妻之间为了逃避债务而推来推去的情形。上面我们为您介绍了“夫妻一方借款由谁偿还”以及“夫妻约定自己还债有效吗”,相信您对夫妻债务有了一定的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名义对外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偿还责任,这关键要看借款债务的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相当复杂,如果出借人遇到类似情形,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律师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
      经济合同违约罚金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什么?违约金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出卖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内容包括买卖当事人、标的、价格、交房时间等,其中违约责任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具体的房屋买......


·劳动者的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劳动者的工伤鉴定去哪里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
      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一、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有哪些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为了解决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题目,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


·厂房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规定
      厂房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规定其实您也发现了,周围的建筑物到处都是在拆迁和修建的,主要还是因为现在的国家政府的经济发展是越来越快了,特别像那种......


·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可以吗?
      缓刑的适用是有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主要是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量刑情节较轻的罪犯。那么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可以吗?很多人对这方面并不是太清楚,我们......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中有规定股东的一个股东权利内容,那么关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详细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可以除息股东大会,对......


·如何判断车祸损失谁赔偿
      如何判断车祸损失谁赔偿一、怎么判断车祸损失谁赔偿目前,车辆的所有人与车辆的使用人分离的现象较多,有职务行为的使用、挂靠、出租、出借、承包等......


·驾驶证扣满12分,司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


·信用卡诈骗数额在2万怎么量刑?
      现在很多人都会拿信用卡来透支消费,然而透支消费的实质是提前消费,是要按月偿还的。大部分用户都能做到有节制的理性消费;但是也有不少的朋友在拿到......


·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