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

若想让死刑立即执行变为死刑缓期执行的话,则此时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条件才行。法律中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为两年,那在期限届满之后又该如何来处理呢?不少人对此都比较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如何处理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满后,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有三种处理办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二、什么是死刑缓期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制度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二是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由于死缓制度是以罪犯应当判处死刑为前提,也就是说,行为人所犯罪行相当严重,国家予以最严厉的否定评价,故具有相当的威慑力,具有一般预防的功能。同时死缓制度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死刑,也即保留了执行死刑的可能性,这就促使犯罪分子必须改恶从善,从而达到特殊预防之效。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因此很多人都认为必须要在两年之后再作出处理。但其实,要是罪犯在死缓期间又有故意犯罪的话,此时不用等到两年期满,可以马上上报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否则的话,就需要在两年期满之后看是改判为无期徒刑还是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承担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是每月工资的20%到30%,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那么收入减少能不能......


·交通事故轻微伤交强险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轻微伤交强险赔偿标准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


·骗取出口退税罪金额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有证人没证据不认罪能否定罪
      一、有证人没证据不认罪能否定罪?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可以放人?
      一、交通事故开庭后多久可以放人?1、若是涉嫌犯了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开庭后有可能会不放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自诉案件准备什么材料?
      自诉案件准备什么材料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


·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
      一、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未成年犯罪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


·一、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费需要给吗?需要给的;同样需要、没领结婚证,不影响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


·一、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还有工作吗?根据法律的规定醉驾后可能会没有工作,醉驾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