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

一、荆州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哪去服刑?未成年犯罪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我国监狱的一种类型,监狱法实施之前,其在全国的名称都是少年犯管教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关押和改造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的场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关押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我国对未成年人一贯给予特殊的保护,对犯了罪的服刑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管教所采用与其关押对象相适应的管教原则及方法。二、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一)、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它关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满18周岁的人由于未成年,还处在生理与心理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还比较弱,因此,尚未达到罪行极其严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适用死刑。(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像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判刑送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对未成年犯罪进行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及群体特征,运用科学的方法有效的管教,使其改正,从而教育其成为一个遵守法律的合法公民,识法懂法,避免其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
      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一、诽谤罪的客体是什么?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兼职是否违法?现在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物价飞涨,人们面临的竞争也越来越大,如果一份工作的工资不足以满足需求,有些......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涉及到一些公共利益的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


·企业员工被辞退能领失业金吗
      一、企业员工被辞退能领失业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


·集体合同的法律意义
      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对协调企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点是:一是......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
      犯罪中止小偷还需要判刑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


·一、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
      一、代书遗嘱公证人要几个?公证员就是公证人。而公正人员至少需要一个公证员和一个助理。所以公证人至少需要2个。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哪些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哪些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


·养老保险不交了可以退钱吗
      养老保险不交了可以退钱吗一、养老保险不交了可以退钱吗看情况,你应该是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较高,最低按当地平均工资......


·合同订立对当事人双方有何意义
      合同订立对当事人双方有何意义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障,往往都会要求签订一份合同。那么合同订立对当事人双方有何意义呢?而我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