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建立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才能保证劳动者

众所周知,劳动关系的建立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才能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提前通知解除,对劳动关系双方来说,常常互为权利和义务。当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如果公司不想与职工继续劳动关系,在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对此由的我们带来详细解答和论述,希望能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劫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徘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来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设计这个代通知金制度,主要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即在劳动者无过错,且无法预见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给予其寻找新工作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和经济保障。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式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自然终止。
  
  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很多人有“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的误会,常常是混淆了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这一组概念。《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仅限于上文提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形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只要求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可,并不要求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到期终止合同并没有提前通知义务。但是,用人单位直到最后一日突然通知走人的做法,的确让劳动者的心会很受伤。出于人性化操作,建议用人单位最好还是给员工一个提前量,防止员工突然面临失业可能会产生的过激情绪。终止合同前提前通知劳动者,对单位来说,是一种新陈代谢,也是一种工作过渡;对员工来说,既是一种人文关爱,也是一种心理过渡,可以减少很多纠纷,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合同到期终止,有没有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特别情形?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用人单位提出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强制要求。但有几种情形,需要引起特别关注:
  
  一是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合同期满需提前通知劳动者的约定条款,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遵守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主要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如果合同终止时,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清形,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江苏省就有用人单位应履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告知义务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008年1月1日后,双方已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可知,关于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吗的相关解答是明确的,如果一个公司要终止劳动合同是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因为公司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公司提前告知劳动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劳动争议和纠纷。另外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作用不可小觑。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一、共同借款人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


·一般打架斗殴拘留多久?
      一言不合就动手,这样的情形可以说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可能您觉得只有一方将另一方打成重伤或者打死了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打架斗殴即便没有造成......


·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费用是多少
      软件所有人会为了避免出现各种侵权现象而得不到保护就会去有关部门对自己的软件进行登记,登记之后就大大减少了侵权行为的出现而降低了利益受损的可能......


·拿着离婚协议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现实中,经常遇到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拿着离婚协议去办理过户却被要求另一方过来签字,或者干脆告诉......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共同出资婚后建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


·残疾人信用卡还不上如何办
      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若是经发卡银行催要后,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
      一、被公司辞退的失业金能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通知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通知是怎么规定的?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违章建筑的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是哪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违章建筑被查处,并且许多还带有工程劳务纠纷,许多自身权益被侵害者想要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却......


·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装修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