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异同点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异同点有哪些?在双务合同存续期间当事人双方都拥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一定要求对方已出现违约行为,如果我们预计对方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债务或者存在不履行债务的可能性,我们都可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常将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相混淆,故而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异同,以便您区分。
  一、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行进行救济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不安抗辩权作出了规定,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和第五百七十八条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两项制度结合起来规定,实际上是借鉴两大法系的一种尝试。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这两项制度确实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二者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前拒绝履行合同或者可能不履行合同,且债权人都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但从性质上说,预期违约制度属于违约责任制度的范畴,而不安抗辩权则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两种制度的适用将产生不同的效果,两者的区别还表现在功能、行使条件、行使依据、是否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等方面,不能互相替代。
  二、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4、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5、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只要其财产在缔约后明显减少并导致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即可;至于由于何种原因所引起,在所不问。而预期违约的成立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6、法律救济方法不同在不安抗辩权制度中,先行履行一方的救济方式是该权利人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则规定在对方不提供履约保证时,债权人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置对方的提前毁约于不顾而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以等待对方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都是对未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事件采取的预防措施,只是预期违约主要针对的是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不安抗辩权针对的是双务合同中后给予义务人。不论是预期违约还是不安抗辩权,行使者必须掌握有真凭实据而非主观臆断才能行使相应的权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赔偿标准是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半吗?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减半吗?对于一个普通人,没有接触到过多关于法律的知识,可能不理解股权转让的意义,按照一个普通人的理解,股权就是一个公......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代办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可以让代理人去办理,此时需要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


·一、贷款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贷款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


·起诉小三重婚罪几年诉讼有效?
      一、起诉小三重婚罪几年诉讼有效?1、起诉小三重婚罪的诉讼时效是五年,重婚罪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


·如今我国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每年都会
      如今我国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很大,每年都会查处大量的酒驾乃至醉驾。被认定为醉驾的,当事人要面临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对醉驾的......


·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
      一、交通7事故轻微伤可以一直住院吗?交通事故轻微伤不可以一直住院,要积极取证,可以偷偷的把他活蹦乱跳的样子拍下来,跟他讲话时录音等等,做好......


·私募基金成立条件
      私募基金成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


·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
      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一、重婚民政局能判离婚吗?1、姻登记管理机关确认重婚情况属实的,会撤销相应结婚登记,该结婚登记无效。2、我国,离婚的......


·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一、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


·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吗?1、外地打工可以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采取诉讼方式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