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猥亵幼女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猥亵幼女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其实是按照猥亵儿童罪来进行处理的,毕竟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单独对猥亵幼女作出相应的罪名规定。因此,说到猥亵幼女量刑的问题上面,自然也就是按照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处罚的。下面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猥亵儿童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强奸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奸淫幼女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也清楚了,其实对于猥亵幼女量刑处罚,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对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的。此时,猥亵幼女的行为可以说是严重的情节,按照规定此时是需要从重对罪犯作出处罚的。而在实际处罚的时候,肯定也要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行。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就农村中的房屋来看,虽然是修建在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上面的,但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归各农户所有。而现实中,往往也需要对农村房屋产生进行一个登记,但是......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是医护工作人员未遵守职业操守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巨大伤害,医院是......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处理?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小区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基本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


·死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吗
      在法院诉讼审理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是一种特殊情形。在民事再审案件中,当事人死亡后,再审法院是否可以继续进行再审,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那么......


·刑事强制措施期限是多久?
      我国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与民事强制措施其实是不一样的,其中《刑事诉讼法》里面对具体的强制措施种类、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就包括了拘传、刑事拘留......


·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辩护词怎么写?
      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辩护词怎么写?一、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辩护词怎么写?组织领导传销罪从犯辩护词范文如下: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认罪是否会加重刑期?
      可能对于政府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机关在宣传法律的时候都会告诉您,如果自己不小心做了一些犯罪的事情的话,应当认罪自首的。这样的话可以减轻相应的刑罚......


·三根肋骨骨折误工费几个月
      三根肋骨骨折误工费几个月一、三根肋骨骨折误工费几个月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合同超时未履约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一、合同超时未履约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


·一、如何保证交通事故赔偿金可以快速的拿到?
      一、如何保证交通事故赔偿金可以快速的拿到?1、可以让对方先行支付赔偿金要求对方先行支付赔偿金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因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