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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指的什么,其内涵是什么?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我们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或者即使现在我们并没有遇到有关司法鉴定的情况,我们对司法鉴定的概念操作过程涉及的有关事项都是需要了解掌握一些的,那么我们首先从司法鉴定指的什么入手。
  
  一、定义及介绍
  司法鉴定是指诉讼中,有法定司法鉴定决定权的机关或部门依其职权,或自己决定,或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派具有专门知识、技能或特别经验的人,对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2005年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中将司法鉴定的定义简要概述为:“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从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司法鉴定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起诉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第二,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复合式的,是申请主体、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结合体。第三,被鉴定客体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物、事实、现象,是鉴定所要确定的目标。第四,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第五,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二、司法鉴定的主要种类
  
  1、法医病理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通过了解到司法鉴定的概念和司法鉴定的种类,我们已经对司法鉴定指的什么有了一定的了解,在遇到此类状况的时候,我们也大概可以懂得基本的解决方法。希望您都可以多多了解一些相关的知识,正确合理的运用到生活中解决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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