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怎么写?
  
  随时社会体系不断完善,办理业务时要求提交的文书也越来越规范。企业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很多机构要求提供企业相关的资质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证明,用于证明此企业的法人身份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该怎么写?下面给您整理了几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范文,以便您参考。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是法人单位内部的正职负责人,如果没有正职负责人,则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可以直接代表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在法院起诉应诉,以及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他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一切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表法人进行活动,但须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以一定期间授权。代理人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应当遵守法纪,勤勉工作。对于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范文一: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范文二: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日 期:×年×月×日
  
  范文三:
  
  ××× 同志(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以上就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提前咨询办理某项业务需要的证明资料,提前准备,按要求填写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便更快捷有效的办理。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网站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
      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一、消防工程承包资质在哪里办理1、消防工程资质证通常需要地市以上建设部门和地级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办理。2、取得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划定条件有哪些?
      在城市居民区和公共场所,常有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一些饲养的家畜,也会发生伤害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的事件。动物伤人与主人的不文明饲养行为,和管理......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当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将会被限制,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


·犯罪分子存在重婚是判双方吗?
      犯罪分子存在重婚是判双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
      监外执行能在工厂上班吗?监外执行不能在工厂上班,仍然属于执行刑罚的过程当中,自然是不能在这段时间当中工作。监外执行的后果主要是会留下案底,影响......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有孩子没结婚给抚养费吗?
      感情是善变的,谁都不能保证什么可以永恒。尤其是年轻人,更是容易一时冲动,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就同居并生下孩子,然后又感情破裂最终分手的下场。这时......


·什么人依法不应指定辩护
      一、什么人依法不应指定辩护?不应指定辩护的人就是自己有能力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


·环境损害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环境损害是由两个以上侵权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责任:(一)两个以上污染者共同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


·民间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条件
      民间贷款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条件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