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举证通知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举证通知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要签名吗?
  如果下达通知书有要求签名的区域我们就需要对其进行签名,但是如果只是通知不用收回的话,一般我们是不用签名的,具体根据自身遇到的通知书来判断。
   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是什么?
  法院下达的举证通知书,是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诉讼当事人的法律文书。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已方主张的证据,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合同纠纷案件,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对代理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
  4、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议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当前很多人都不了解,对此都会有非常多的疑问,所以在进行民事诉讼之前我们就需要对民事诉讼以及民事诉讼涉及到的内容有所了解,做好相关的准备,这样的话遇到问题我们也会比较好处理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买吗?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买房子是家里的一件大事,需要全家人小心又谨慎的考虑有关房子的各种因素,同时也会遇上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房屋产权的问题,房屋......


·经济仲裁有哪些原则分别是什么
      经济仲裁是指发生了经济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专门的仲裁机构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经济争议的一种方......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


·无偿使用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无偿使用场地租赁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主要包括在租赁过程中涉及到相关问题的认定,无偿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


·自诉公诉案件怎么区分?
      自诉公诉案件怎么区分1.定义不同: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


·有什么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什么情况不授予专利权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是单独的吗?
      有很多的人都是买车的时候才发现整体下来支出比当初自己预算的要超出了很多,因为可能买车之前有部分人员对于车船税,包括各种的汽车保险的了解程度都......


·商铺拆扦如何补偿租户
      商铺拆扦如何补偿租户一、商铺拆扦如何补偿租户这个补偿承租人是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解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商铺拆迁,租户就一定会有赔偿的,对......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遇到疫病经经治疗后具备复工条件,可用人单位却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违法解除。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与复工的......


·辱骂领导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标准什么?
      辱骂领导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标准什么?辱骂领导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