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离婚抚养权程序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的
对于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一般都坚持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五)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六)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七)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基本了解了。离婚不仅仅会涉及到才惨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无论是什么问题,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抚养权程序的问题,就请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一般情况法院不会直接判决离婚,都是先进行调节,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如何受理?在女方无重大过错前提下,法......
·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一、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证书。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分......
·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一、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是:“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
·完税证明有什么用 有哪些法律规定
通常我们在税务机关交完税,税务机关都会给纳税人开具一份完税证明,顾名思义就是证明纳税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税费,对于这个完税证明很多人很多人都......
·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
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
·端午节上班工资怎么给?
作为我国比较重要的节日之一,端午节不仅要赛龙舟还要吃粽子,最最重要的就是每年的端午节都会放假的。而有些企业即使放假也是需要有员工来值班或者是......
·企业的合并是否属于企业改制
一、企业的合并是否属于企业改制?不是企业的合并和企业改制,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企业合并亦称“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
·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程序具体?
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程序具体有哪些(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起诉离婚的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