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一、建设土地使用证什么意思?
  
  
  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证书。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别是什么
  
  
  1、作用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建设土地的使用时有年限的,相关的民事主体只能在此限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该土地,若是在年限之后,此种类型的土地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比如像房地产商购买,或者是购买二手的建设类型的土地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确定,就是指相关的国家单位对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进行确定的行为,那么,确定的形式包括哪些呢,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的内容......


·注册人死亡/终止后如何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未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


·委托代理协议书怎么写?
      委托代理协议书怎么写?委托代理协议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甲方因事宜,......


·当事人陈述前后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第一,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不同。在索取债务过程中致人损伤的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与被致伤人之间通常存在引发事件发生......


·离婚后还可以起诉债务分割吗
      在离婚之后,如果有正当理由,是可以再次起诉分割财产的,登记离婚后可以起诉诉讼的情形如下: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
      还款人要求先给借条再还钱合法吗?法律上未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还款人应当先履行还款义务后,债权人再退回借条,从人类的日常生活习惯来讲,还款时归还......


·产后员工一直病假可以辞退吗
      产后员工一直病假可以辞退吗如果该职工总是请病假,则看看她的医疗期是否已满。如果医疗期已满,可书面通知其来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根据公司的规......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怎样赔偿误工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


·判决婚姻无效上诉可不可以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
      判决婚姻无效上诉可不可以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


·如何区分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
      根据第14章的有关规定“民法典”,金融租赁合同是指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项从卖方根据承租人对卖方的选择和租赁物,并提供承租人与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