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地是哪里,怎么判刑?
一、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地
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例如死刑的执行分两种,立即执行和。当然也是依照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就近收监执行原则来执行。同样,也是在判决地的执行。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而稳妥地进行一项国内史无先例的刑罚改革———对5种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实施,让他们规范地在社区服刑。试点工作自去年首先从上海开始,目前试点的重心转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苏和浙江等地试行。包括缓刑、管制、假释和等五种罪犯将可以“回家服刑”。
二、信用卡诈骗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罪服刑地指的是判决地,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立案,一般诈骗数额越大,定罪量刑也会越重。如果罪犯能够将赃款退还给受害者,人民法院也是可以从宽处罚的。现在申请信用卡的途径有很多,比如网上申请、客户端申请等等。如果信用卡申请被拒,要找一下原因,比如是否漏接了银行打来的确认电话,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生民事纠纷会不会坐牢
发生民事纠纷会不会坐牢民事诉讼是主要是关于财产纠纷和人身损害两大类的争议,一般以金钱赔偿为主。不会判刑。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的年限的话根据具体的劳动工作的时......
·再婚后房屋第一继承人
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许多的家庭纠纷就与房屋的继承相关。其实只要明确了继承人的顺序,清楚我国关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这......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
一、丧葬费能立遗嘱继承吗?依据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丧葬费并不属于遗产,所以是不能立遗嘱处理丧葬费的。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
·因赌博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
因赌博离婚要求赔偿可以吗?不赔偿,民法典48条规定,只有四种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法人以后肯定还要推举公司法人代表的。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董事长,只要符合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
·打架斗殴打官司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既然案件整体的性质是属于打架斗殴的,那么说明双方肯定在此次行为当中都是有动手的,不过任何的打架斗殴肯定都不是偶然的,在事后其中有一方必然是要......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就要了解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具体来说,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外,......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