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就要了解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具体来说,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此外,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还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那么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呢?对于这两个问题,下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如果当事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买卖合同纠纷,就一定要知道诉讼的问题。具体而言,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买卖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买卖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规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二)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范对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诉法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一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为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7月11日法经〔1995〕206号)《关于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但部分货物没有在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复函》明确,此种情况下仍以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确定管辖权。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的介绍,希望上文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对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当事人需要了解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管辖以及诉讼证据等方面的内容,才能够对症下药,增加胜诉的几率。如果您有遇到买卖合同纠纷,并决定起诉解决时,建议您对这些问题事先了解清楚,有不懂的地方要及时向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


·伤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伤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一、司法鉴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伤残鉴定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人身损害的标准,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标准,具......


·在继承时有遗嘱了还怕打官司吗
      在继承时有遗嘱了还怕打官司吗一、在继承时有遗嘱了还怕打官司吗不怕,看情况,需满足遗嘱的法律情况才能够合法的继承。遗嘱有效的条件:1、遗嘱......


·夫妻离婚前债务怎么划分
      夫妻离婚前债务怎么划分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车险代索赔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
      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私家车成了很多家庭的必备项之一。在购买车辆时,会有相关人员提醒您购买车险,强制险是必须要......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定是怎样的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市××区房地产管理处地址:××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倪××职务:处长请求事项:请求认定位于××市××区××街......


·一、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哪些区别补偿金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赔偿金是在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此时也......


·农村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落叶归根”是每一个中华儿女根深蒂固的想法,没有任何能改变。但是由于国家的飞速发展,有些农村的地方也会被占用,许多人不得不进行搬迁。而其中有......


·受到我国户籍制度和限房政策的问题,一些外来的人口想要在大城市
      受到我国户籍制度和限房政策的问题,一些外来的人口想要在大城市买房的话,条件限制也是比较多的。如果真的在生活中,您真的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的话,肯......


·养老保险不交了可以退钱吗
      养老保险不交了可以退钱吗一、养老保险不交了可以退钱吗看情况,你应该是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较高,最低按当地平均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