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随着国家对股权管理的政策越来越完善,很多的规定相继出炉,在更加严谨的对股权市场的管理之后,其中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呢?我们查询了相关的答案马上就为您介绍一下。
  
  一、新三板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1、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涉及到: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2、规定了下列7种情形属于股权转让的行为: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的行为。
  
  3、《办法》第四条规定了股权转让的计税依据,即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4、其中个人转让股权在原值扣除时,按照下列方法确认: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3)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规定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5)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6)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7)另外,对于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对于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一)特别需要关注的是: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5、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6、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7、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二)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核定方法
  
  1、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2、类比法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无法按净资产核定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可按类比法确认收入。即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按净资产核定法和类比法确认股权转让收入,存在一定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在已有的规定中,如果是转让个人的股权,此时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后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为所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这样计算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
      丈夫欠债跑路妻子是否要还债跑路一般是都在做了什么坏事或者对外有大量欠债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丈夫欠债跑路的情况,在这......


·2023年国家赔偿金总额的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金总额的标准是什么?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


·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区别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区别有哪些?一、招摇撞骗罪敲诈勒索罪区别有哪些?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在于: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


·抗辩权的类型包括哪些?
      抗辩权的类型包括哪些?双方签署借贷合同后,债权人享有追偿债务的权利,而债务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承担义务的同时,也享有权......


·伤情鉴定的参照标准是什么
      在人们受伤后,特别是在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或伤害主题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金额补偿,补偿的金额往往会根据伤情鉴定的结果来支付。那么伤情鉴定的参照......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相关规定,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


·从父母户口迁出条件
      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购房等理由。然后持相关的材料,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一些偏远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这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于情节严重的,相关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传销罪处理。老百姓发......


·产品质量侵权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产品质量侵权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在日常生活当中,任何一项产品在投入市场开始使用的时候,厂家和销售方一定要关注一下产品的质量问题。如果在流通市......


·私人公司产假怎么处理
      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不管是外资、合资、还是个体经济组织等只要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护女职工劳......


·拆迁安置补偿没有谈拢,拆迁方可以强制拆房吗?
      一、拆迁安置补偿没有谈拢,拆迁方可以强制拆房吗?  在无法达成补偿和安置协议的情况下,由征地批准机关来进行裁决,对裁决的内容被征地人可以申请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