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属?

一、移送批捕是否告知家属?批捕是否需要通知家属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逮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执行逮捕后才要求在执行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特别情况除外。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二、相关内容拓展《刑事诉讼法》:“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凭证性文书·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决定批捕时,一般是不会通知家属的,但是如果已经开始执行逮捕了,将会在24小时之内通知到家属知晓的。但是如果通知家属的动作会对于案件的审理或者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工作展开有所阻碍时,公安机关或者有关执行机关有权不通知家属。我国很多案件的审理、移交一般都只是告知民事主体个人,若是家属需要知道相关信息,可以由当事人的律师代为转达。我国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收集齐全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之后,才会进行移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地上的空间愈发不够用,那地下空间的开发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例如地下车库,这......


·合同诈骗在什么情况下无罪
      不符合诈骗罪的情况就属于无罪。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合同诈骗罪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


·近年来深圳市房地产行情火热,新房交易的火爆也带动了二手房市场
      近年来深圳市房地产行情火热,新房交易的火爆也带动了二手房市场。很多深圳市民热衷于购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尽快的拿到现房。买卖二手房的环节相对复杂......


·行政强制执行必要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必要条件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必要条件有哪些(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无因管理的概念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


·包装相似度多少算侵权吗?
      包装相似度多少算侵权吗?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包装相似度多少算侵权,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按照如下方式认定:(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
      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事业单位合同工编外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便辞职。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一、是合法行政。《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1)......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
      夫妻离婚怎么分婚后财产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


·一、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承包性质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发包方将工程(业务)发包给自然人的行为违法,不符合国家关于发包的规定,自然人不具有承包工程(业务)的主体资质,也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