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对于苏州的很多人来说田地是非常的宝贵的,所以如果对苏州地区的田地进行征收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征地补偿标准,很多人可能会出现消极应对征地的情况,那么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变成了苏州征地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点,那么苏州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
  
  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用: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其实对于田地来说,补偿的种类和数额还是比较多的,毕竟很多人是需要依靠田地来过日子的,一般来说在苏州对于田地的补偿,会包括土地本身的赔偿,还会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进行相应的赔偿,当然即使征收的是田地也是有安置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子女怎么办?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子女怎么办?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国《民法典》对非法同居作出了明确界定,可能是男女双......


·在我国如何对交通事故诈骗罪辩护
      其实现在利用交通事故来诈骗的这种案例是非常少见的,一来是因为现在所有的车辆几乎都有行车记录仪,二来我国交警部门也会对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进行非......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


·从实体法角度庭前准备应该怎么做?
      一、从实体法角度庭前准备准备诉讼文件和庭审笔记我们的时代是记录的时代。即使是一件简单的案子,也总是能生成大量的文件。因此,诉讼文件必须......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解释有哪些?
      一、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解释有哪些?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由于离婚是夫妻之间的事情,因此除了夫妻没有人可以说的清楚,因此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否则的话案件可能就无法查清楚。但......


·一、交通事故没够成伤残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没够成伤残可以要求赔偿吗?交通事故没够成伤残的不能要求医疗赔偿,但是可以向肇事方索要一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伤残的相关赔偿项目必须要......


·一方有精神病能离婚签字吗
      不能。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可以协议离婚,精神病人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起诉离婚,由法院审判。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


·超过追诉时效,是否宣告无罪?
      超过追诉时效,是否宣告无罪?追诉时效,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


·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
      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一、犯罪嫌疑人春节能取保吗?符合条件就可以在春节办理取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


·房屋的产权纠纷要怎样避免
      房屋的产权纠纷可以说是房屋问题中最严重,也是最常见的纠纷了。不管是怎样的房屋买受人,购买房屋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获得房屋的产权。而要是在这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