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冒充专利的行为都有哪些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的;
  2、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后,制造或销售标有专利标记产品的;
  3、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的;
  4、为一至三项所述行为人印制或者提供专利标记的;
  5、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或者其他专利文件、专利申请文件的;
  6、 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与他人订立专利许可合同的;
  7、在广告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的;
  8、其他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的。
  9、专利申请(授理)未被授权,在产品上标有专利产品的。
  另外,在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第三条规定中,专利权届满或者终止后,继续销售专利权限期届满或者终止前合法制造的标有专利标记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专利申请(授理)而未被授权的,在产品上标有专利申请号的产品,不属于冒充专利行为。
   二、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冒充专利是将非专利技术或者落后技术冒充是先进的专利技术,以骗取消费者信任的一种违法行为。假冒专利是冒充他人专利,在自己的产品上或包装上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行为。
  但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不同,冒充专利实际上不发生对其他专利权的侵犯,它标明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不存在的,纯粹是一种欺诈行为。为了打击冒充专利产品和专利方法,净化市场,保护公众的利益,我国《专利法》规定,冒充专利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冒充者改正并予以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是想要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在遇到对冒充自己专利的产品时,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对自己遭受的损害作出赔偿。不过此时要注意冒充专利和假冒专利,区分清楚不同的情况,才好进行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上班被打单位负责任吗
      上班被打单位负责任吗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三款,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而受到的暴力的暴力等意外伤害应认定为......


·侵犯名誉权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侵犯名誉权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自然垄断的原因有哪些
      自然垄断的原因有哪些一、什么是自然垄断自然垄断是经济学中一个传统概念。早期的自然垄断概念与资源条件的集中有关,主要是指由于资源条件的分布集......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一、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实际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指的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指的是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
      所谓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在社会小产权房越来越多的为人所关注。相对于高价的商品房,小产权房有着“廉价”的特......


·摩托车出车祸后怎样处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疏忽大意,或者不遵守交通规则,就难免会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我们在出行的时候需要万分注意,注意路况,遵守交通规则,防止意......


·一、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什么?私家车被撞误工费的赔付标准是: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


·诈骗行为招摇撞骗行为的认定和区分是什么
      诈骗行为招摇撞骗行为的认定和区分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