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我国,未成年工主要是指已满16周岁但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相比于童工,我国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录用未成年工,只不过此时也需要加强对未成年工的保护。那具体来说,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国家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的就业年龄予以限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年;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二、未成年工作时间限制是什么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虽然允许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但此时毕竟未成年工尚处于长身体的阶段,要是安排过重的工作,那么可能会对生长发育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国才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进行了规定,要求单位不得安排一些过重的劳动给未成年工。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婚同居生子是否违法 未婚生子的犯法吗
      一、未婚同居违法吗,犯法吗?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


·一、如果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
      一、如果员工随时辞职要付违约金吗?《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法条是哪个?
      夫妻间的个人债务法条是哪个?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在本质,是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根本区别,也是认定夫......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离婚彩礼的返还需要注意什么
      一般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前提下,男方才会支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结婚彩礼。如今,很多地区结婚都流行这样的做法,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往往也比......


·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提交吗
      续展和转让可以同时提交吗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北京地区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北京地区的合同仲裁机构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及中国海事仲......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一、土地使用占用税的概念土地使用占用税,又称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说明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说明什么?批捕一般是代表着: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


·通常打一场民事诉讼多少钱 通常打一场民事诉讼多少钱?
      通常打一场民事诉讼多少钱通常打一场民事诉讼多少钱?一场民事诉讼的诉讼费要根据原告的诉求确定,收费标准并不是统一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