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转让人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再次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多种计税方式,通过一些方式、具备一些条件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更是可以免税。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需要什么条件?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来看看。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到实务操作中,仍需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征免税及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也应区别对待。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案例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 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 220÷(1+11%)×11%=220(万元)
【案例2】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000万元,2017年4月取得转让收入2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销项税额=2 220÷(1+11%)×11%=220(万元)
存在问题:上述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否扣除土地价款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这里并未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扣除土地价款计算销售额。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全额计算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3】
承案例1,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1 0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2 22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2 220-1110)÷(1+5%)×5%=52.86(万元)。
如果A公司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11%,例如案例2。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既可以适用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也可以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适用5%的征收率差额计税。
【案例4】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全额计税情形下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缴增值税=(500-200)÷(1+5%)×5%≈14.29(万元)。
【案例5】
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200万元,2017年4月转让取得收入500万元,如何计算增值税?
此时不能选择适用差额计税方式,只能全额计税。
应缴增值税=500÷(1+3%)×3%≈14.56(万元)。
四、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免征增值税。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五、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税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免税条件。在我们的工作及生活中,只有了解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计税方式,才能在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时,更好的维护个人及组织的利益,为自身和企业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一般几次可以离婚成功?
离婚的方式并不单一,有的协议离婚,有的起诉离婚。但是起诉离婚不是一次就能离婚成功的,法院对于离婚的判决也是很慎重的,并不希望您离婚。但是您也......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做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做什么?我们都知道,在检察院提出公诉之前,检察院要进行审查起诉工作,在此期间检察院要审查案件本身的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文......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不仅仅是买房子才需要备案的,进行房屋租赁也是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而且租赁的房子的用途不同需要备案的时间程序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出租双方了解房......
·我们在了解了劳动合同的一些相关具体事宜之后
我们在了解了劳动合同的一些相关具体事宜之后,可能有些人还会对劳动合同的一些通知的范本产生疑问,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书范本包括什么内容......
·银融国际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有哪些?
银融国际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有哪些?一、银融国际融资前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要求有哪些?《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
·哪些二手房不可以买卖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而近年来,关于二手房买卖的纠纷频频发生。那么,在实......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二、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房屋产权证注销流程是怎样的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2、登记机构通知簿载权利人提出申辩意见(需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随通......
·闯红灯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相信您都清楚闯红灯在我国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不仅有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也是很常见的,而此时针对不......
·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
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一、征地补偿纠纷案由属于几级案由征地补偿纠纷属于三级案由。1、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
·专利权人年费缴费方式是什么
专利权人年费缴费方式是什么1、电子申请用户可以登录电子申请网,使用网上缴费方式缴纳专利费用。2、您也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