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一、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施行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只有11家。目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已达15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74人,其中法医类5家(鉴定种类有法医临床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鉴定),物证类2家(鉴定种类有法医毒物鉴定,
微量物证、汽车检测、文书司法鉴定),司法会计类3家,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及房地产评估1家,价格评估1家、建筑工程2家、房屋安全1家。这些司法鉴定机构不属于任何司法机关,保证了鉴定的公正性。在鉴定队伍的管理方面,合肥市司法局采取了不少措施。去年,各鉴定机构向社会发表行业自律宣言,这在全国尚属首次。现在,他们正在积极筹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据合肥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该市法医类鉴定技术力量比较充足,但司法文书类鉴定力量不足,目前只有一家具备这方面鉴定资质的机构,社会需求量却很大。涉及经济案件的各种手写条子、收据、借据,民工打官司经常遇到的欠条,房屋的赠予、遗产继承等方面的签名等,这些证据或者材料的鉴定量很大。另外,声像、电子类文件也存在鉴定力量不足的问题。
安徽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是2003年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鉴定业务包括,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亲权鉴定;法医临床:伤情、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医疗纠纷鉴定等。2009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机构法人代表:傅克勤
联系地址:合肥市淠河路14号
联系电话:0551-5172777
传真:0551-5229177
邮编:230001
电子信箱:
二、安徽建工司法鉴定中心简介
安徽建工司法鉴定中心是是2003年经安徽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托于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和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拥有雄厚技术力量和仪器设备,2006年获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2008年由省建设厅授权具备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重大质量事故及工程质量检测争议复检的鉴定资质,具有房屋建筑一级、市政工程一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一级检测试验资质,检测鉴定能力参数近五百项,综合检测鉴定能力居全省之首,范围涵盖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交通等各个工程领域。
现有司法鉴定人员20人,坚持“公正、科学、客观”的服务原则,树立“敬业、守信、创新”的服务理念,在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重大质量事故鉴定、灾后结构鉴定、投诉仲裁鉴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机构法人代表:项炳泉
机构负责人:刘林军
联系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
联系电话:0551-2871459、0551-2629231
传真:0551-2871459、0551-2629231
邮编:230001
目前,合肥市司法鉴定中心已达15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74人。合肥市的法医类鉴定技术力量比较充足,各方面的技术都比较先进,所以您如果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在合肥的可以去找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当然,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的一些情况都不一样,建议先咨询再做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为人犯抢劫罪该怎么处罚?
在刑法上,未成年人有分成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
·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一经确定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进行增加或减少的,但不管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此时都需要有一定的合法情形才可以。那么通常在什么情......
·发包人能以建筑工程未验收为由付款吗?
按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未......
·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一、假释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我国古代为了农业的发展修筑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给人们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便利,之后水利工程的功能不断拓展,逐渐应用于疏通......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市政道路也即城市道路,此类工程的修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若市政道路的质量存在缺陷,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公司破产法院清算破产公司多久发工资
具体时间需要等清算完成以后才可以发工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一、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
·管制属于刑罚吗 管制是否属于刑罚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管制期限为3个月-2年,而要是进行数罪并罚的话,此时也对期限作出了限制,即最高不能超过3年。一般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需要同......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召开股东会?
隐名股东能否要求召开股东会?隐名股东不能要求召开股东会,没有表决权,也没有召开股东会的权利。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