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不知道您知不知道在我国很多法院内部是没有司法鉴定部门的。这时候,法院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肯定不是随意进行的,那么,我国是如何保证鉴定的权威性呢?今天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2002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8号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 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 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 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了,规定一共包括十六条条文。这十六条从各方面对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资质、器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等,使各部门职责分明,确保鉴定结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有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


·中国贩毒多少克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即为定性为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即为定性为工伤,伤也分伤和残两种,不同程度的工伤有相对的赔偿标准,以广州为例,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作为......


·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一、税收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第二十......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
      如今,由于城市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很多人选择到农村去买房。按照规定,农村房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买卖农村私有房屋要签订合同,只有签订合同才会......


·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
      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一、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包含哪些范围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


·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二手房买卖双方无法面对面交流或者其他种种原因,从而导致了买卖双方会在网络上直接签订合同,关于二手房买卖网签合同的一些其他知识......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需要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


·《公司法》规定股东投票权利有哪些
      公司无论是重组还是合并都需要股东进行投票,但是很多人不清楚的是公司法规定股东投票权利有哪些?正常情况下股东的投票权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而且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