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一、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是否生效?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依照《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合同法》第87条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由此可见,在债权转让的条件中,明确说明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到债务人。也就是说只要转让的债权是合法存在的,并且具有可转让性,那么债权人将转让事宜通知到债务人即可,不用征得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不认可债权转让也是有效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那么债权人可以对其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涉外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有哪些原则
      自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让中国与世界的距离拉近了很多。外国人与中国人也也有不少人因此结合在一起,但是并非所有的跨国婚姻都能得到圆满。很多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约定合同的违约条款,房屋租赁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合同的违约金是否会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是否有所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偿吗
      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偿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后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并且不能免除民事赔偿的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是独立的处罚。《......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一、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吗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并不一定是全部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


·居间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居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但是您对于居间合同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在居间合同的订立上是您不熟悉但是需要掌握了解的部分,所以在居间合同的订立方面我们......


·肇事逃逸有自首时间吗?
      肇事逃逸有自首时间吗?肇事逃逸自首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但是犯罪......


·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否合法?
      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否合法?对诉讼标的有实体利益是不合法的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法院当中明确的规定,律师和相关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够存在一些具体的......


·私生子之后结婚算重婚吗?
      私生子之后结婚算重婚吗?不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现象,包括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重婚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个:1、与配偶......


·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怎么判刑的?一般战时造谣惑众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战时造谣扰乱......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责任有哪些?
      现有的公司种类中占据主要的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不管是哪种公司都必须设立法律要求的法人来代表公司处理事务,很多人只看到了法人能够拥有的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