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 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出 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扯、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1994年以后,我国已故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文物出境鉴定,是对申报出境的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国家规定的文物出口界限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查验,决定其是否能出境。对于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或者由国家予以征购,或者由私人收藏,私人也可以将收藏的珍贵文物捐献国家,但不能私自出 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这将造成珍贵文物的流失,对于国家的文物发展是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也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
  
  涉及到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的行为,显然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文物珍贵程度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该文物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珍贵程度,那么是不可以定罪判决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法院判拘役会有案底吗
      被法院判拘役会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步骤是什么?
      信用卡的出现使我们生活更加便捷,但是,不少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造成了信用卡管理制度的破坏,同时造成利益损害,那么,现在信用卡诈骗罪立......


·房地产转让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进行房地产转让其实也就是买卖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属于价值比较大的财物,因此在进行交易转让的时候,就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配偶已达退休年龄但子女已成年的,能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认定受害人配偶属于受害人的成年被扶养人应同时满足二条件:一是受害人依法对其配偶应承担扶养义务;二是受害人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若......


·股权转让是否要评估报告
      股权转让是否要评估报告市场经济是以价值为中枢的现代经济,而资产评估为资本市场、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价值管理提供了市场价值尺度,它的独立性、客......


·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有影响么
      公司拖欠工资法人有影响么?公司拖欠工资对法人是有影响的,因为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


·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
      安徽省信息公开办法条例信息公开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将信息向社会公众或者是向特定的......


·多人故意伤害怎么判刑处罚?
      多人故意伤害怎么判刑处罚?多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的,已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区分主从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谁去,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者能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的土地的凭证,在农村房屋被拆迁时,需要凭......


·上海黄浦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财产是每一个都非常在乎一个事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会发生一些争吵,争吵的焦点就在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事实......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作用?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