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的工资是否结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的工资是否结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从这个规定看来,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工资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对于这个“时”的理解似乎是有争议的,有的朋友认为这个“时”就是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当天将劳动者工资一次性结清发放。这个“时”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当天”呢?答案是否定的。从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上看不出结清工资的日期就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终止的当天。二、办理离职手续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首先,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证据,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三、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如果您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的话,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5、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您的工资。6、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您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您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手续办理也相对较简单。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档案在公司的,要办理档案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单位愿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正规的公司不会在员工离职的时候连工资都不给结算的,而且在很多的一线城市就是离职当天全部一次性结清工资和补偿金。事实上,只要公司承诺给发工资并且到工资结算日通知去领工资的也可以,假如说离职的时候公司不批准,并且威胁职工离职之后不发工资的,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如何处理一、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当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而一方违约时,违约一方仍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会不会坐牢?
      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会不会坐牢?一、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拖欠工资不给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


·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但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那么才能由法院直接受理。那到底可以由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房屋过户放弃继承的期限是什么?
      房屋过户放弃继承的期限是什么?一、房屋过户放弃继承的期限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


·我国对累犯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对犯罪分子认定构成累犯的,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我国的处罚原则都是会对其从重进行处罚,并且在日后服刑的时候,也是不可以对累......


·办了他项权证多久放款有哪些手续
      近几年高昂的房价让许多人买房都进入贷款行列,那么,办了他项权证多久放款有哪些手续,对于时间的限制,因为不同的银行会有不同的时间,所以并没有一......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1、精神病人起诉离婚也可以适用调解,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


·集资诈骗判刑是怎样规定的?
      现代社会,有时候人们需要利用一大笔资金从事一些业务,但是一时半会筹集不到金钱,于是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进行集资诈骗,这在法律上是会受到刑事处罚......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怎么规定?
      农村拆迁安置人口数认定怎么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仅加强了城市规划用地的管理,农村土地更是要规划的对象。有的是因为道路规......


·要怎么避免租房中介风险
      很多人租房都是会选择找房产中介机构,好歹有一个保障。但在通过房产中介租房的时候,也是有会有一些风险的,对于当事人来讲一旦产生风险那么就有可能......


·一、离婚守住财产的办法有哪些?
      一、离婚守住财产的办法有哪些?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