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


  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是有一定的理由的,结婚是因为男女之间的感情到了,而离婚很显然也就是因为感情破裂。但要是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此时也需要符合规定条件,也就是一定的理由。那到底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理由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条件
  
  除了感情破裂的合法事由外,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在程序方面还需具备一定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另外,除了以上的条件外,我国《婚姻法》还对离婚诉讼作出了两点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34条)。
  
  自然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的,这种情况下不能起诉离婚,但却可以协议离婚。相比之下,协议离婚要比诉讼离婚简单、快捷许多。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赔偿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协议书分为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和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书两种。两者的核心内容有一定的差距,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拟定工伤赔偿协议书。以下是我......


·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


·分公司能用公章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用公章签合同吗?可以的,分公司用本公司公章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分公司签的这份合同没有超过总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不......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


·在工地上班晕倒脑出血算不算工伤?
      在工地上班晕倒脑出血算不算工伤?一、在工地上班晕倒脑出血算不算工伤在工地上班晕倒脑出血属于工伤。在工地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因此工作时间所遭......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你该何去何从?民法典出台最新规定
      伴侣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你该何去何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


·公司补偿农村拆迁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司补偿农村拆迁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


·大连他项权证注销在哪,有哪些手续?
      大连他项权证注销在哪,有哪些手续?一般房子被抵押之后,房产证上他项权会有抵押的字样,这是购房者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表现,购房者在还清银......


·贵阳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律师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1、担任法律顾问以600/月为起点,由律师事务所与......


·故意杀人主谋什么判
      主谋是属于主犯,要承担全部的罪行,一般是判处死刑。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


·惩罚性赔偿与补偿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惩罚性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具体有哪些惩罚性赔偿和补偿性赔偿的区别是有主观动机和财产状况不同、惩罚性赔偿一般涉及到制裁和处罚、补偿性赔偿一般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