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 涉嫌刑事犯罪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案件中止是什么意思?
  
  1、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其实是刑事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三、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3、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4、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5、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6、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7、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案件中止的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法律上规定了上述情况是可以进行民事案件中止的,但如果不符合条件 ,也可以按照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
      中国劳动法加班时间有哪些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一)、混同原因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


·在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的事情发生,用人单
      在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人单位想要辞退劳动者的事情发生,用人单位想要终止与劳动者的法律关系,有时候会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那么,关于解除劳动......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


·一、职业病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职业病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1、申报: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十五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什么?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什么?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尾椎骨骨折规定是交通事故导致尾椎骨骨折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般收受多少钱才算受贿罪
      由于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对受贿罪的量刑做出了修改,而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当中也同时对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进行了调整,那么就最新的规定来看,......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 怎么变更抚养权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那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否则就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就......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既遂量刑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如何举报赌场放贷,它是什么罪?
      众所周知,赌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我们应该严重杜绝。更可气的是那些在赌场投放高利贷的人,明明知道人们在赌场输赌是件令人懊恼的事情,他们还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