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若双方能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则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
  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案件受理
  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通知被诉方,并组成仲裁庭。
  3、案件审理
  仲裁庭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功则不应久调不决,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仲裁的执行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书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能体现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在保证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保证了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顺利发展。
  二、医疗纠纷仲裁方式的优越性有哪些?
  1、医疗纠纷仲裁具有公正性与灵活性
  仲裁程序相对规范化,在程序形式上其与诉讼最为接近,当事人对纠纷有关事实及法律问题的陈诉、仲裁员的审理等方面,都有比较严格的程序规范。消除了采用其他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可能存在的随意性及不规范性的问题。一方面,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以自由的表达意愿,有效防止了患者因缺乏医疗知识而放弃索赔权利或医院遭遇患者要挟、恶意敲诈的情形发生,充分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仲裁相对完善的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仲裁员的公正性,促使仲裁员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医疗纠纷作出正确的裁决。
  2、医疗纠纷仲裁具有快捷性、经济性
  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度。我国《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因此,解决医疗纠纷的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不仅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还节约了上诉费等其他相应的开支,有效地避免累讼、缠讼。仲裁的启动程序较为简单,且审理期限短,案件一般仅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有利于当事人迅速解决纠纷,节约成本。
  3、克服法院审理医疗纠纷专业的局限性
  公正合理的判决的作出以案件事实的查清为前提条件,由于医疗行为的高度专业性及复杂性,医疗纠纷常常是法律知识和医学知识的复杂结合,裁判者要想正确的认定或推定案件事实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专业和医学专业背景。然而,现实的情况是,我国法官队伍中,通晓医学知识的人才是很少的,且医疗纠纷的审理过程缺乏专业的法律人士和医疗专家的参与,法院的审理结果的公正性是有待商榷的。医疗纠纷仲裁实现了法学与医学的密切结合,弥补了诉讼中“法官不精通医学、鉴定人不精通法学”的缺陷,是最能体现专业性的一种纠纷处理方式。仲裁庭由医学和法学专家共同组成,实现了医学与法学的有效结合,克服了诉讼中法官由于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而难以查明案件事实、鉴定人员由于法律知识不足难以正确适用法律的难题。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方式充分发挥了仲裁专业性的优点,其结果更加容易让纠纷双方信服与接受。
  由此可见,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是个不错的选择。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后,仲裁委会立案处理,在医患之间展开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再做出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发起诉讼不迟。医疗纠纷的仲裁解决的好处很多,可以为双方节约时间、精力和金钱,是比较经济的一种做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强迫他人吸毒是犯罪吗?
      我们知道,在我国要是行为人自己单纯吸毒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的,仅仅是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那要是行为人强迫他人吸毒的话,那么从法律上面分......


·优先股东特有权利有哪些
      优先股东特有权利有哪些?优先股东没有什么特殊的权利,原始股东和后面加入的股东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有什么特殊权利的话要以公司章程为准,并且也不能违......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1、甲方将坐落在的林地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东至。森林类别,地类。2、转......


·租房必须提供身份证吗?
      租房必须提供身份证吗?一、租房必须提供身份证吗租房必须提供身份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能证实租户的身份是否真实,同样租户在租房时也要了解房东......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生活中,不少人在要债时被告知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这犹如晴天霹雳的“噩耗”,不少债权人表示自己很无辜,因为自己压根就......


·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法律保护夫妻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权利,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一、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协商或者是起诉都是可以处理房屋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1......


·特殊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即劳动关系。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双方都应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劳动合同会注明合同期限,如果合同未到期而用人单位与劳动......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在进行减刑的时候,我们是有严格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是可以进行减刑的,对此,我国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


·对于罚金能扣减所得税额吗 一、对于罚金能扣减所得税额吗?
      对于罚金能扣减所得税额吗一、对于罚金能扣减所得税额吗?不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聚众斗殴去了没打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这个行为相对于单纯的打架来说,要严重很多,因为涉及很多人,并且是预谋好的,组织好的活动,所以在法律上属于刑法类案件,现实中也会有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