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方外遇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一方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外遇行为的话,此时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因为对方的外遇而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那现实中对方外遇的证据该怎么收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对方外遇的证据该怎么收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所谓的“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收集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那么即使是“捉奸在床”,也只能被认定为“通奸”行为,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但是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
  
  二、外遇证据收集与证明效力
  
  外遇证据如何收集,怎么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合法有效?
  
  (一)证据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4)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5)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需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证据收集。
  
  能够通过合法手段收集到的,一定尽力收集;注意保证证据的原始状态,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不要相信所谓的调查公司,他们大多是收钱之后不办事,也办不了事。取得证据之后,最好转移保管,可以考虑交由律师保管。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他为你判断,也可以把证据到公证机关公证,提高效力。以免你收集的证据无效,法院不采信。
  
  民事纠纷中,收集证据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完成的,但要是情况特殊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当然,若仅仅是收集到了对方外遇的证据,而无法证据外遇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话,此时起诉到法院也是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酒商标注册需要多少钱,容易办理吗
      酒商标注册需要多少钱,容易办理吗一、酒商标注册需要多少钱,容易办理吗酒类商品商标注册,倘若手续齐全是不难办理的。商标局官方收费官费或者......


·打人怎么判
      轻伤以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轻伤以上的,处三年以......


·九级加十级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九级加十级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9级20%,一个10级2%,总共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要是公民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话,此时在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则也是可能被宣告缓刑的。但就职务犯罪来看,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缓刑的情形,那......


·在我国老婆要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在我国老婆要起诉离婚怎么处理?在夫妻感情不和时,女方有权起诉离婚。但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话,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所以......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怎么写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其补偿费用、补偿方法以及补偿的落实情况广受关注,作为弱势群体,广大农民对......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是公民不能够卖买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非律师可以吗?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非律师可以吗?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辩护非律师可以吗?1、被告人可以委托的辩护人不仅仅只有律师,律师之外的其他部分人也可......


·出现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出现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理?出现事故肇事逃逸首先第一时间应下车查看周边的情况,然后及时的报警,如果存在伤者的话,也需要及时的进行救助。《道路交通......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
      公司法中表决权与股权有何区别关系相信经营小型公司的人都听说过公司法。毕竟我们在公司的运营中要遵守公司法来进行操作,其实对于公司法相信很多人只......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
      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答辩状范文农民双方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簿公堂的时候,原告会通过代理律师提交诉讼状。在法院庭审阶段,被告代理律师根据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