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划分标准

众所周知,近几年很多重大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相关的行为人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所导致的。那么关于交通事故的解决赔偿问题也是许多人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的划分标准更是尤为重要。未成年人遭遇交通事故,要求合理的赔偿也是天经地义的。具体的赔偿标准且看以下分析。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具体可以要求以要求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具体数额要根据事故责任,伤者本人户籍,年龄及住院情况,护理人员情况、伤残情况,后续治疗情况、当地经济水平来确定。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综上所述,关于儿童交通事故赔偿额度划分极其清晰明确,切实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自身利益。如果肇事者拒绝赔偿可以提起相关法律诉讼,以求维护正当合理的赔偿金。另外还是提醒各位家长灌输孩子正确的交通规则,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广大市民也要遵循交通规则和相关法规,以免发生事故纠纷。更多关于事故赔偿的问题欢迎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侵权案中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商标侵权案中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商标侵权案件最高赔偿是不得高于50万的金额,高标侵权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也会使他人的财产受到很......


·一审拒不认罪二审认罪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审拒不认罪二审认罪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一审判决没有错误的话,二审不会改变原判决。《刑诉法》规定二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第二百二十五......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


·男方入赘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入赘、倒插门等等,虽然在如今的社会中还会存在,但是这并不被法律所承担。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会因为男方是入赘就不分财产。那男方入赘离婚财......


·与精神病怎样起诉离婚?
      与精神病怎样起诉离婚?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长职权有哪些规定在我国,为了促进公司的正常运转,董事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董事长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决定,需要对于董事长的职......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
      一、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是多少,标准是什么?北京市未成年抚养费为多少的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有哪些特殊赠与合同形式是生活中常遇到的?
      有哪些特殊赠与合同形式是生活中常遇到的?赠与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赠与合同也就是这种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刑诉法全文并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是检察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诉讼案件都需要单独立案处理,在满足刑诉法全文并......


·非法集资利息拒还的后果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许多公众人物公司等会为了个人利益所得向社会展开一系列号称公益的集资活动由此来骗取钱物,在之后也会以利息拒还,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