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该怎么办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该怎么办违约的情形在任何合同中都有可能出现,借款合同中也不例外,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到期不还钱以及不按约定还利息都属于违约,那么要是出现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情况,此时出借人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借款人到期不还钱该怎么办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二、借款人不还利息怎么办借款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义务,如果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则构成违约,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主要是因拒绝偿还利息所引起的。对于逾期期间的利息,能否计入本金计算复利,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文规定,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的规定,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应当可以计入本金计算利息。但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受法律保护主要是出于权利义务平衡考虑。如果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应当不予保护。《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此时已经对出借人构成了违约。若当初在借款的时候有相关的违约约定的话,那么此时就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但为避免借款人恶意转移自己的财产,建议出借人事先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然后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专利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


·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吗,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虽说不是什么好事情,但其实现代社会思想开放我们为了追求自己的高品质生活,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适的话,离婚并不是什么错误的选择,不过当前对于离......


·配偶去世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在住房消费类提取中,办理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应如下:1、必须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孩子归谁呢?子女的归属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双方最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抚养权的判定到底是以经济能力为主还是亲情为主?孩子的自主意愿能......


·按照很多农村地区的习俗
      按照很多农村地区的习俗,结婚之前男方要给女方彩礼钱,这仅仅属于结婚习俗,却不是法律中强制要求的。而一般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女方返还......


·一、交通事故受损的电瓶车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损的电瓶车怎么赔偿?根据维修电瓶车产生的实际费用赔偿,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承车辆维修费,但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当然当事人自愿承......


·金融公司股权融资流程有哪些
      金融公司股权融资流程有哪些一、金融公司股权融资流程1、企业管理当局确定融资计划,并授权负责人,或股东会授权至董事会2、受自身进行基本尽职......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违反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两个人因为一些原因而只能收养一个孩子的情况。那么在正规的收养之后,如果有一个人想结束这种关系,他没有得到和他有着这种关系的人......


·疑罪从无新刑法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我国新刑法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表明国家在......


·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一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自然是希望法官最后能够判决夫妻离婚,但需要注意要是不符合条件,那最终也是不会准许夫妻离婚的。不过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