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

在我国,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前提是员工为该用人单位劳动自己的义务劳动时间。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那这劳动关系就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方面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员工方面也不可以,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但是劳动关系是可以转移的,那么劳动关系转移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可以去老单位提档了。
  4、回来存档。
   二、关于社会养老保险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按照以下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三、关于医疗保险的转移。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2、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3、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5、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关于劳动关系转移流程的,从我们的文章中可以知道,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括有三大部分,首先是劳动事实关系的转移,然后又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最后是医疗保险的转移。所以说,员工要想转移劳动关系,就必须要转移我们说的这三大部分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产品侵权责任的立案标准
      产品侵权责任的立案标准?一、产品责任纠纷的概念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因产品存在内在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受......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农民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


·协议离婚要怎样分财产?
      只有夫妻存在共同财产,那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离婚,这都要求要对离婚财产作出分割处理才行,不然就是不准许离婚的。那通常协议离婚要怎样分财产呢?我们......


·住房贷款办不出来该怎么办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你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你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
      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一、向债务人追债有什么技巧1、木马计讨债法(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对......


·可以授予专利对象的有哪些
      可以授予专利对象的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


·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的重要性有哪些内容?
      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的重要性有哪些内容?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的重要性有哪些内容?补充协议主要详细说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责任规范、公摊面积计......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


·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
      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对于中风病人怎么立遗嘱?对于中风的病人只要意识清楚,能够正确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就可以按自书、或者是公正、代写、口......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查 都有哪些途径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查在很多地方,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在公司已经缴纳费用后,会给员工一张社保卡,办理社保卡需要比较长时间,一般要几个月。在......


·交通事故中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连带责任是一种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当代社会的法律之中对于连带责任也有明确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对于有连带关系的两个人,如果一个人做出违法的事情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