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房产赠与怎么办理?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除了孩子之外或者就是其中一方把房产赠与给另一方,一般不会把房子传给其他人的。像是协议离婚的这种方法也,可视为房产的赠与。因房屋的赠与要办理房产证的过户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免征契税的,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以后,还是有必要办理公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购房合同中晚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中晚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


·法院调解后对方没履行该怎么办
      在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其实法官往往会进行调解,如果此时可以调解结案的话,自然是最好不过的。当然调解之后法官也是要按照规定做出调解书,......


·辽宁司法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司法鉴定是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司法鉴定,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当事人最关注......


·在阅读小编的这篇文章之前
      在阅读我们的这篇文章之前,如果您对于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是比较陌生的,那么我们换一种说法相信您就都知道了,普通公民习惯性的将社会抚养费称之为超生......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
      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一、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吗招标后签订合同时价格可以商量。法规并不禁止合同价格的合理变更,即在法律......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企业发展不顺利亏损严重无法承担的话,自然会选择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去处理的,......


·法律援助范围概念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范围概念是怎样的?法律援助范围概念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主......


·登记离婚要夫妻一起去办理吗
      登记离婚要夫妻一起去办理吗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姻登记条......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伐林木罪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不仅非经合法批准而秘密砍伐,而且行为人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人对林木的所有权。刑法......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规定如何?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规定如何?每个公司或者企业都会有一个法定的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处理事务,签订合同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原始的出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