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洗黑钱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洗黑钱量刑标准是什么?
  
  洗黑钱量刑标准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相关法律依据
  
  1、我国法律规定洗黑钱,犯有洗钱罪。
  
  2、洗钱是指犯罪人通过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从而压缩 、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
  
  3、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4、《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5、对于为洗黑钱提供以下行为的: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其他法律依据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1)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
  
  (7)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二)洗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安全和社会后果。洗钱为贩毒者、恐怖主义分子、非法武器交易商、腐败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罪犯的运作和发展提供了动力。洗钱已经变得越来越国际化,而与犯罪活动有关的金融问题也由于科技的日新月异以及金融服务业的全球化而变得日益复杂化。
  
  洗黑钱不论是金额的大小都是有罪的。洗黑钱对于维持社会的安定、良好的风气以及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我国对于洗黑钱的行为认定为一种犯罪的行为,对于该行为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并且其罚款的金额也是比较大的,为的就是预防其他犯罪行为的产生。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占用耕地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民法总则未成年保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未成年保护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在社会上老人和小孩通常都是弱势群体,其实在照顾老人方面现在的措施还是比较完善的。那么在未成年人方面就没有......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确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如果你......


·委托合同到期继续履行需要怎样办理
      委托合同在我国的相关经济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类合同是指相应的当事人双方就双方协商的事件,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处理的一类合同。这类合同到期后......


·父母的房子立遗嘱后如何过户
      父母的房子立遗嘱后如何过户一、父母的房子立遗嘱后如何过户?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


·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
      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


·非法网络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由于很多人都有身边有朋友被骗进传销的经历,因此我相信传销对于您来说并不陌生。而我今天要说的并不是这种传统传销,而是非法网络传销。陷入非法网络......


·房产证上加名和更名流程?
      房产证上加名和更名流程状况:  一:有房无贷房产证上加姓名处理流程:  1、带好三证(成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


·一、车祸中学生误工费法院支持吗?
      一、车祸中学生误工费法院支持吗?不会,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近几年,各个城市都在加快发展的步伐,建设新的设施,必然要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国家对于我国的土地征收有一系列的规定,各个地区......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是谁,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对于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不会主动采取,而是要有一定资格的人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那么您知道申请取保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