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三、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哪些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征地补偿标准也指的是综合地价,这不包括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两个费用是另算的。灵武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年产值为计算依据的,耕地的话基本每亩在6万左右。现在很多农民的土地还会种植农作物,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也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农民朋友不必担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
      拖欠货款算诈骗吗?拖欠货款算诈骗吗拖欠货款只是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类型,不会构成诈骗的。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公司法人代表辞职程序有什么呢?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不一样......


·开庭当天探视权可以直接判决吗
      开庭当天探视权可以直接判决吗?探视权纠纷原则上开庭当天不会出判决结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所有继承人在场?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是否需要所有继承人在场?放弃遗产继承公证不需要所有继承人在场。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
      股东贷款协议怎么写股东贷款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设立......


·贷款买的车可不可以卖掉
      贷款买的车可不可以卖掉贷款买的车是可以卖的,但是在贷款未结清时买卖不自由。因为车辆贷款未结清时被抵押给了银行,有抵押登记的车辆是不能自由买卖......


·2023自书遗嘱怎样有效
      2023自书遗嘱怎样有效一、自书遗嘱怎样有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


·武冈市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武冈市农村征地补偿包括哪些?(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东西?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东西呢?一般来说,社会抚养费是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超生的家庭征收的行政收费,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就是鼓励家庭计划生育以减少我国的......


·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违约金倍数的规定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婚姻关系破裂后
      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二人由原来的利益共同体分解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也会面临着分割,如果能够通过协调的方法和平处理,双方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