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东西?

社会抚养费是什么东西呢?一般来说,社会抚养费是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超生的家庭征收的行政收费,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就是鼓励家庭计划生育以减少我国的人口负担。具体征收的金额由各地政府确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概念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二、社会抚养费的其他知识
  
  1、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征收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综上所述,社会抚养费是什么东西这个问题就很容易解答。这是对于一些超生家庭征收的费用,旨在保证每家每户的子女数量保持在合法数量左右。这样就可以减轻人口负担和环境负担,尽管其存废仍然存在争议。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挪用资金60万罪量刑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60万罪量刑是怎么样的?一、挪用资金60万罪量刑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如何高效征地拆迁工作?
      如何高效征地拆迁工作?一、征地拆迁面临的主要问题1、平衡群众利益诉求难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户最关心、最看重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利益。......


·人死后有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人死后有哪些财产可以继承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厦门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的管理,根据《会计法》、......


·使用商标必须注册商标吗
      使用商标必须注册商标吗一、注册商标使用期限有多少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


·一、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1、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如何理解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
      如何理解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规定?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国实情的保护......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


·合同的基本原则都有哪些
      合同的基本原则具体有:1.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


·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后果
      为朋友提供虚假抵押担保并没有使用贷款有什么后果许多人在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时候都需要进行担保,作担保的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抵押人的财产。一般是......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第一阶段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申请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