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就医环境等,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们因事制宜,采取依法处理、协调解决和说服解决等多种形式的解决途径,使医疗纠纷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没有发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医疗纠纷重在防范,这是我们防止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最深体会。几年来,我们在防范纠纷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二)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对于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如妇产科、产房、手术室、供应室、急救室,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实行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
  (三)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如何做到有效沟通,我们一是对职工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消费权。
  (四)以防为主,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虽然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但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医疗纠纷仍不可避免,我们对医疗纠纷的解决原则是正确认识,坦然面对,缓和矛盾,妥善解决。(一)做到依法处理:对那些当事人比较理智,提出通过正当渠道解决的,我们及时进入程序,深入调查,客观分析,明确责任,公正处理,取信于民。属医疗缺陷造成的,该赔偿的赔偿,对责任人该经济追偿的追偿,并组织全院职工进行讨论,从中吸取教训。(二)协调处理:主要是针对那些无理取闹或患者不按正当程序解决的,严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医疗纠纷。一是对通过初步调查分析,医疗过程中确有过错,患者及家属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而是谋略通过取闹解决的,我们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汇报,请他们出面帮助协调,并处理好与公安、司法部门的关系,请他们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做好患者单位或村组领导的工作,用行政干预的方式合理解决,既不回避问题,也不夸大问题,给患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促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矛盾扩大化,造成不良后果
  (五)防处并举,效果显著
  防处并举,以防为主。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医疗纠纷逐渐少,医疗纠纷的处理日臻成熟规范,医疗纠纷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逐年下降。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和如何处理好医患关系成为热点话题,由此需要制定相关明确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才可以预防和解决,以达到建设和谐美好社会为共同的目的。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多角度考虑问题,避免医疗纠纷发生,以此共同打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果园征地补偿标准的方法有哪些?
      果园集中了各种各样的果树,每个季度农民都可以依靠果园维持生活,但是如果果园遭到了征收,农民也要将果园交给国家或者当地政府,政府也会给予农民一......


·轻伤和轻微伤的区别有哪些
      轻伤和轻微伤的区别有哪些在人身损害当中,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不同,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针对不同的损害情况,自然所需要承担的......


·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是一个人吗?
      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是一个人吗?企业注册股东和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按《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有非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否可版以......


·驾驶暂扣期间能开车吗?
      驾驶暂扣期间能开车吗?一、驾驶暂扣期间能开车吗不能。驾驶证暂扣期间不可以开车。否则(根据情节)将处;5000元以下(200元以上)罚款。驾驶证......


·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赡养纠纷诉讼费是否可以减免
      赡养纠纷诉讼费是否可以减免一、赡养纠纷诉讼费是否可以减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


·债务转移诉状怎么写?
      债务转移诉状怎么写?关于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状示范案情简介:事务所依法接受张某委托担任张某诉洪某某、沈某某的一审代理人,针对张某的诉......


·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否合理?
      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否合理?一、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否合理?政府以05年航拍图认定违建是不合理的,政府对一个建筑物判断是否属于违......


·拘役人事档案是否会进行记录?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就有可能会判处刑罚处罚,此时人们最关心的就是自己受到处罚是否会记录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中,进而影响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